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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呼吁成立学术组织推进矿产资源法学建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21  浏览次数:96
核心提示:11月17日,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召开资源法学研究研讨会。来自法学界、行政管理、司法实践等机构的专家学者强烈呼吁,成立专门
 11月17日,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召开资源法学研究研讨会。来自法学界、行政管理、司法实践等机构的专家学者强烈呼吁,成立专门学术组织推进矿产资源法学建设,支撑矿产资源立法与实践,为推进资源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夯实法学理论基础。

  据悉,从1986年《矿产资源法》制定以来,随着30年理论和实践的发展,矿产资源法学逐步成熟。但是由于缺乏专门学术组织的推动,矿产资源法理论研究在整个法学界中尚属薄弱,进而影响到对立法和实践的指导。

  著名法学家江平分析指出,矿业权虽然属于准物权,但物权法调整的重点是土地,没有明确或很好地规定矿业权的物权属性,而且民法主要解决私权问题,而矿产资源不仅属于私权的范围,更多与公权相关,管理职能非常重要,所以民法学无法代替矿产资源法学,为矿产资源法学留下了发展空间。同时,矿产资源法是资源法的分支,但是在土地、矿产、海洋三大资源中,唯独缺少矿产资源法学的学术组织,这与矿产资源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严重不符。

  与会专家一致认为,成立矿产资源法学学术组织,有利于深化矿产资源研究、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矿产资源法律制度建设、推进依法治国。同时,矿产资源法学研究必须建立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理论导向,加强理论研究,解决实践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为行政管理、法制实务、学科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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