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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大增却拖延预告 智慧能源遭上交所谴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24  浏览次数:87
核心提示:2015年度业绩大增131%,但智慧能源不仅未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预告,甚至在其股价异动公告中也不曾提及,为此,公司近日遭上交所公
 2015年度业绩大增131%,但智慧能源不仅未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预告,甚至在其股价异动公告中也不曾提及,为此,公司近日遭上交所公开谴责。

  上交所近日对智慧能源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方面的违规行为宣布了纪律处分。经查明,智慧能源在今年3月2日发布业绩预告,预计2015年度净利润4.1亿元到4.6亿元,与上年相比增长124%至152%。根据此后公司于4月29日披露的2015年年度报告,其2015年度净利润为4.2亿元,较上年增长131.11%。但是,如此重要的信息,智慧能源在之前的股价异动公告中却完全未予体现。事实上,智慧能源的股价在今年2月24日至2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的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而公司在前述业绩预告披露前两个交易日,即2月27日发布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还明确表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上交所指出,智慧能源年度业绩增长比例远超规则规定的“50%”,属于重大股价敏感信息,公司本应在今年1月31日之前进行业绩预告,但公司迟至3月2日才进行预告,逾期月余。公司年度业绩增长幅度大,预告逾期时间长,违规情节严重。此外,公司在未作业绩预告且股票交易已发生异动的情况下,仍未如实核查并对外披露业绩大幅增长的事实,导致相隔仅两个交易日的两则公告内容出现重大反差。

  因此,上交所认定:智慧能源未在规定的期限内预告业绩的大幅变动信息,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在股票交易已经出现异常波动的情况下,在定期报告密集编制和披露的期间,公司未审慎核查、如实披露业绩大幅增长的事实,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对投资者的决策行为可能产生重大影响,情节严重。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对智慧能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万俊予以公开谴责,对公司时任董事长蒋锡培、总经理蒋华君、时任独立董事兼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蔡建予以通报批评。上交所表示,上述纪律处分将通报证监会和青海省政府,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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