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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流程专利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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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号: udmnw-26
单价: 10.00元/吨
起订: 540 吨
供货总量: 1089 吨
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3 天内发货
所在地: 中国 北京 北京市
有效期至: 2011-09-27 [已过期]
最后更新: 2011-09-27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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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细说明

睿智点睛杨鹏律师助中小企业“专利先用权抗辩”成功维权

日前,睿智点睛资深专家杨鹏律师代理北京某连锁超市专利侵权纠案件获得成功。在该案件中,通过出示专利先用权的相关证据,成功令专利权人撤诉结案,维护了该超市的合法经营权。当前,睿智点睛协助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开始运用“专利先用权抗辩”维权,有效避免了社会资源的浪费。

睿智点睛杨鹏律师表示,所谓有效进行“专利先用权抗辩”,其前提是承认应用了涉案专利,但却能使专利申请日之前已合法获知技术或外观设计的企业,继续使用该技术,从而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睿智点睛杨鹏律师强调,我国现行专利法规定,在专利申请日之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杨鹏律师介绍说,过去部分中小企业由于专利申请管理制度欠缺,不注意保留原始档案,往往在侵权纠纷案件中处于被动地位。企业一旦无法提供证明先用权的有力证据,最终很可能被认定专利侵权行为成立,不仅要停止经营活动,还要承担赔偿对方损失的后果。

 “确保有效进行先用权抗辩是中小企业维权的关键。”睿智点睛杨鹏律师解释,先用权抗辩,归根到底,要提供证据证明先用权的三大要素,即时间要素,在专利申请日之前;状态要素,已制造、使用或已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限度要素,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和使用。

睿智点睛杨鹏律师提醒广大企业经营者,掌握专利技术方案的第一时间,就应尽快申请专利。另外,企业在日常经营中还要健全与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及其相关的财务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这样即使某一天面对专利侵权诉讼,也会保存下来许多重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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