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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食品添加剂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9.9%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6-10  浏览次数:161
核心提示:   为了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食品添加剂中酸度调节剂(柠
   为了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食品添加剂中酸度调节剂(柠檬酸、柠檬酸钠)、防腐剂(苯甲酸钠、山梨酸钾)两类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湖北、湖南等10个省、直辖市34家企业生产的35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9.9%。

    此次抽查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GB1987-1986《食品添加剂柠檬酸》、GB6782-1986《食品添加剂柠檬酸钠》、GB1902-2005《食品添加剂苯甲酸钠》、GB13736-1992《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等规定的要求,对食品添加剂产品的柠檬酸、硫酸盐、草酸盐、钙盐、钡盐、重金属、氯化物、铁、砷、硫酸灰分、易碳化物、柠檬酸钠、酸度和碱度、铁盐、苯甲酸钠(以干基计)的质量分数、1∶10水溶液色度、溶液的澄清度、易氧化物、酸碱度、重金属的质量分数、砷的质量分数、硫酸盐的质量分数、氯化物的质量分数、邻苯二甲酸、干燥减量的质量分数、山梨酸钾含量、澄清度、游离碱、干燥失重、醛、感官要求、性状、外观以及标志等3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除1∶10水溶液色度和氯化物2个指标外,其余32个项目单项符合率均达到100%。此次抽查的大中型生产企业产品质量较好,所检项目全部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

    1、个别食品添加剂苯甲酸钠产品1∶10水溶液色度指标不合格。强制性国家标准GB1902-2005《食品添加剂苯甲酸钠》规定,食品添加剂苯甲酸钠产品的1∶10水溶液色度≤20(铂-钴色号)Hazen。抽查中有个别产品1∶10水溶液色度达到50(铂-钴色号)Hazen,超出国家标准限定值的2.5倍。

    2、个别食品添加剂苯甲酸钠产品氯化物指标不合格。强制性国家标准GB1902-2005《食品添加剂苯甲酸钠》规定,食品添加剂苯甲酸钠产品的氯化物的质量分数≤0.03%。抽查中有个别产品氯化物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限期整改。同时,对抽查中质量较好的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消费。国家质检总局将继续对食品添加剂产品质量进行跟踪抽查,促使食品添加剂行业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为消费者创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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