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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市7月7日以前的公积金“老贷款”2012年将调息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2-15  来源: 新疆网  作者:王媛媛 实习生常美美  浏览次数:870
核心提示:明年1月1日起,乌鲁木齐2011年7月7日以前已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开始按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还款。调整后,公积金贷款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利率为4.45%;贷款五年期以上利率为4.9%。
      12月14日,记者从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2011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历经三次加息。乌鲁木齐2011年7月7日起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已按最新利率执行,但之前已发放的住房贷款将从明年1月起执行。为保证明年1月份能正常还款,需要借款人提前在扣款账户里存入贷款利率上调后的还款差额。

据了解,2011年2月9日、4月6日和7月7日,国家分别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进行上调。调整后的公积金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利率由2011年初的3.75%调整为4.45%;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由4.3%调整为4.9%。

 面对即将执行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乌鲁木齐职工们感觉到还款压力进一步增大。

“2010年就调了几次,没想到今年又调了好几次,调整后每月要比以前多付几十元了。”如今在红山路一家事业单位上班的刘凯已考虑提前还贷。

        以一笔20万元、10年期的公积金房屋贷款为例,调整前按年初4.3%的利率月供为2054元,调整后按最新4.9%利率,月供2112元,每月多还58元。10年要多付6960元。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科负责人说,公积金提前还贷的方式比较灵活,如果选用现金提前还款,没有限制提前还款时间、不限制大额还款次数。职工还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果还款方式已选择公积金按月还款,应先终止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款协议,再办理提取公积金还贷手续。

       据了解,尽管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市民还款额度提高了,但公积金贷款利率还是要远远低于商业贷款。例如调整后的公积金贷款五年期以上利率为4.9%,而商业按揭贷款利率为7.05%,两种贷款方式的利差有2.15个百分点。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市民,应按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约定如期归还贷款,从6月1日起,连续逾期三期或累计逾期六期,逾期信息将记入个人诚信记录,借款人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将不予受理。市民也可通过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查询公积金账户余额。

                                                       新疆商业网信息中心采集: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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