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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力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2-19  来源:天山网  作者:渠娟  浏览次数:496
核心提示: 12月1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召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表彰暨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努尔·白克力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准确把握新形势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新特点、新规律,切实做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各项工作。
       12月1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召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表彰暨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努尔·白克力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准确把握新形势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新特点、新规律,切实做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各项工作。

会议指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着力解决当前劳动关系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法规范劳动用工,大力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切实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约率。目前部分企业存在用工不规范、损害职工合法权益问题、部分建设工程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部分企业忽视职工发展、缺少人文关怀等问题。

 对此,努尔·白克力强调,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大法律法规的落实力度,把劳动关系建立、运行、监督、调处全过程纳入法制化轨道。健全劳动合同制度,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加强对企业依法规范用工行为的指导。推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不断扩大协商覆盖范围,努力提高集体合同签订和履行质量。

       同时,要合理调节企业工资收入分配问题,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和基层机构、队伍建设,积极引导劳动者转变择业观。要树立依靠职工办好企业的思想,坚持自主创新,提高企业持续发展的能力,要建设优秀的企业文化,促进员工全面发展。要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做合格的“企业公民”。

自治区党委常委尔肯江·吐拉洪主持会议。自治区领导乃依木·亚森、艾尔肯·吐尼亚孜、买买提江·艾买提等出席了会议。

 市委副书记、市长吉尔拉·衣沙木丁,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宏斌出席了乌鲁木齐分会场会议。

会议结束后,吉尔拉·衣沙木丁强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要抓好落实,解决突出问题,贯彻会议精神。解决用工劳动的合法性是乌鲁木齐各区县及企业今后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一项具体工作,同时要切实解决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让农民工和劳动者及时拿到应拿的工资,过好春节。

自治区从2006年起开展了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并取得了积极成效。当天,自治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对75家企业授予“自治区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5个工业园区为“自治区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并进行了表彰。

                                                        新疆商业网信息中心采集: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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