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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将禁止在五大区域内建设规模化养殖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3-09  来源:天山网  作者:何珊  浏览次数:635
核心提示: 今后,新疆将明令禁止在居民区,饮用水源地等五大区域内建设规模化养殖场。3月8日,新疆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规划研究所有关负责人透露,《新疆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将于3月底编制完成。
          今后,新疆将明令禁止在居民区,饮用水源地等五大区域内建设规模化养殖场。3月8日,新疆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规划研究所有关负责人透露,《新疆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将于3月底编制完成。

    据介绍,为推动新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污染综合整治,《规划》将全区划分为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适度养殖区三类。其中,禁止养殖区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人群居住区和水源涵养区五大区域;限制养殖区包括:地表水源区、地下水源区以及上述五大区外围等区域;而禁止养殖区和限制养殖区之外区域都属于适度养殖区。

    据了解,规划项目组此前进行的现场调研调查结果显示:新疆畜禽养殖的规模化程度不高,大部分养殖场均没有专用的畜禽粪便堆场,堆放的随意性很大;部分养殖场选址也不合理,距离居民区和地表水较近。

    另据了解,近年来,由于全国各地畜禽养殖规模的不断扩大、养殖总量不断增加,但养殖废弃物的开发利用和治理工作相对滞后,畜禽养殖业产生的“垃圾”已成为国内部分地区水体水质恶化的重要污染源以及农业污染源之首。

                                                       新疆商业网信息中心编辑:雨幕 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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