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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13年普高招生网上报名规定出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0-15  浏览次数:189
  )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将加强对考生户籍和学籍的审查,严防空挂学籍和违规落户行为。

 

 
图为:4月28日,乌鲁木齐兵团二中的高三学生正在 紧张复习中。亚心网记者 李铁军 摄
 

 

    10月9日,记者从自治区招生办公室了解到,《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规定》日前印发,相对往年,我区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规定的变化有,一是网上报名截止时间较往年提前。自治区2013年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在12月10日前结束,具体时间由各地州招生考试机构自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二是新增两项重点强调内容。自治区招办有关负责人说,其中一项是要求各地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考生户籍和学籍的审查,对一些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严重的地区、学校尤其是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要确定专人进行重点审查,严防空挂学籍和违规落户行为。

    另外一项是要求各地、州、市及兵团各师教育局要切实加强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尤其要对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籍加强注册审核和日常管理,采取定期核对、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杜绝出现学籍造假和空挂学籍行为。

    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提醒各族考生,要妥善保管好本人网上报名填报信息使用的用户名和密码,防止他人盗用。在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前,在报名系统中完整、准确、客观、真实地填报本人的报名信息,严格按照报名系统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考生本人须对网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自治区招办要求各地各级报名组织机构对经审查后获得报考资格的考生详细信息(姓名、考号、照片、班级、毕业中学等)以多种形式进行长期公示,公示至少一个月;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和设立举报信箱,接受社会监督。

    对在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中出现的考生以虚报、隐瞒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及使用其他欺诈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取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的,由自治区教育厅或经自治区教育厅授权的招生考试机构,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高等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009年开始,新疆高考报名人数首次止增;随后的2010年,新疆高考有16.42万人报名参加,较2009年减少了300人,呈现下降态势,2011年新疆普通高考的报名总人数比上年减少1.6万人,实际人数下降到14.77万人。而2012年我区共有15.47万人报名参加普通高考,比上年增加近7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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