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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开展单独招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3-21  浏览次数:147
在2012年已批准的试点院校基础上,2013年新疆新增5所试点院校实行单招,分别是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3月20日,新疆都市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获悉,自治区教育厅下发《关于2013年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开展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已参加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者均可报考,优先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在毕业当年,考生可以向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院校提出免试申请,进入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院校对口专业(专科)学习。
    《通知》还强调,各试点院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与单独招生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对在试点工作中发生考场组织混乱、擅自突破规定招生规模、存在徇私舞弊等行为的院校,一经查实,按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追究相应责任,对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院校,将取消其单独招生试点资格或示范校资格。对在单独招生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处理,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相关新闻:
    新疆13所高职院校将可单独招生
    2013年,新疆将有13所高职院校将开展单独招生试点工作,较上年增加5所。
    3月20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获悉,新增的院校是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
    据悉,单独招生范围是参加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者,优先招收少数民族学生。拟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名单须分别在院校校园网和新疆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5月20日以前,到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办理相关录取手续,被录取的考生不能再被其它院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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