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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元旦开征房产税”系谣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0-06  浏览次数:129
核心提示: 2013年注定要成为房产税的“谣言”之年。近两日,网络上又流传一则“2014年1月1日起将开征房产税”的消息。记者上午查证后发现,这又是一条被过度解读的谣言。
         2013年注定要成为房产税的“谣言”之年。近两日,网络上又流传一则“2014年1月1日起将开征房产税”的消息。记者上午查证后发现,这又是一条被过度解读的谣言。

    这则网络流传的版本,内容十分详细。具体包括:2014年1月1日起,对拥有两套住宅的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视为奢侈性住宅消费,每年按市场评估价征收1%至3%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家庭第三套住宅,每年征收4%至5%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家庭第四套及以上住宅,每年征收10%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同时,取消原《房产税暂行条例》有关个人住宅可按租金收入的12%缴交房产税的规定;所有商业房产,每年均按租金收入的12%缴交房产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家庭仅有的一套自住住宅,免征房产税。

    如此详尽的规定,很快被网友视为“言之凿凿”的房产税规定。上午,记者经过核实后发现,这个版本只不过是某房地产研究中心在《关于坚决变革房地产制度的建议》中提出的意见,但经过网络放大后,被作为“房产税开征”的消息散播开来。

    业内财税专家指出,在上海、重庆两城市的房产税试点经验没有总结之前,仓促出台政策不现实。而且,这个版本的税率设置过高,不太现实。此前的试点中,重庆的税率分为0.5%、1%、1.2%三档,上海的税率为0.28%和0.42%两档。

    一位业内知情人士告诉记者,目前关于房产税的扩围,虽然多个城市都已提交了方案,但主管部门在究竟对增量还是存量的征收上,仍存在争论。对增量进行征税,可操作性强,但征收范围有限;而对存量进行征税,征收范围较广,但存量房的统计和既得利益的消极抵抗,都是问题。

转自:http://house.ts.cn/content/2013-09/30/content_8759664.htm

新疆商业网信息中心编辑紫叶网络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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