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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要求依法从重从快打击航班“诈弹”行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1-04  来源:天山网  作者:邢世伟  浏览次数:55
核心提示:昨日,记者从公安部获悉,近日,湖南长沙、福建福州等地连续发生三起编造虚假恐怖信息威胁民航安全案件。在公安部指挥下,三起案件均迅速告破,犯罪嫌疑人谭某某、谢某和王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公安部通报称,10月27日、28日,湖南长沙黄花国际机场、福建福州长乐国际机场分别接到“某航班上放置了炸弹”等内容的威胁电话。31日,长沙黄花国际机场两次接到一男子电话,声称在多个航班上放置了定时炸弹。
    昨日,记者从公安部获悉,近日,湖南长沙、福建福州等地连续发生三起编造虚假恐怖信息威胁民航安全案件。在公安部指挥下,三起案件均迅速告破,犯罪嫌疑人谭某某、谢某和王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公安部通报称,10月27日、28日,湖南长沙黄花国际机场、福建福州长乐国际机场分别接到“某航班上放置了炸弹”等内容的威胁电话。31日,长沙黄花国际机场两次接到一男子电话,声称在多个航班上放置了定时炸弹。

以上3起案件,造成了多个航班备降和一批航班延迟起飞。公安部接报后,立即部署相关省市警方会同民航等部门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并专案侦查。

目前,三起案件全部告破,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谭某某、谢某和王某。经审讯,三名犯罪嫌疑人均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对自己出于恶作剧或生活矛盾,故意编造虚假恐怖信息威胁民航安全,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深表后悔。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民航是国家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承担着运输旅客和物资的重要职责,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犯罪行为,严重威胁航空安全和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严重影响民航正常运营秩序和乘客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给民航企业和乘客造成重大损失。

该负责人称,公安机关将依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从重从快予以打击,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切实维护民众生命财产安全。

转自:http://law.ts.cn/content/2013-11/04/content_888278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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