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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将铁路邮政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2-14  来源:新疆天山网  作者:蔡俊 张辉 田焕新  浏览次数:76
核心提示:从2014年1月1日起,新疆将与全国同步,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从2014年1月1日起,新疆将与全国同步,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昨日(12月12日),自治区国税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不仅会减轻交通运输业总体税负,促进流通行业发展,还将推动所涉及行业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进一步降低。

 另外,由于邮政服务业首次纳入营改增范围,快递业也有望成为营改增新丁。市国税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虽然细则尚未出台,但快递业属于邮政服务业的组成部分,今后细则出台后,快递业也应享受这一政策。

转自;http://news.ts.cn/content/2013-12/13/content_906318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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