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新疆都市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2013年11月15日至2014年1月29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安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工商局、总工会等六部门联合,在全区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在2014年春节前基本办结,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得到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
专项检查期间,将对全疆范围内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落实自治区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政策规定情况。
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其改正;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触犯法律的,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
转自:http://news.ts.cn/content/2013-12/14/content_906818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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