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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变“生意圈” 杀“熟”没商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3-20  浏览次数:42
核心提示:新疆鼎新旭业律师事务所律师何宇表示,若要成功受理此类案件,需消费者提供一份买卖凭证和卖方经营地址,或者卖方认可这场交易,如果缺少其中一种或卖方不认可交易,就很难处理。
        微信朋友圈在智能手机已经普及的今天,成为了人们社交方面的又一个新型“法宝”。朋友圈除了晒美食、晒旅游、晒包、晒衣服、晒孩子,记录吃喝玩乐外,能随时随地吐槽心情外,还多了一项新功能——“卖东西”。

    “朋友圈都快成了营销圈,有时候打开一屏幕都是卖东西的。面膜、衣服、酒、玉器、玩偶;只有你想不到的,没有你在微信里‘买’不到的。”但这种“买卖”模式也引来不少小伙伴的担忧。他的东西价格合理吗?东西是真的吗?买的东西不如想象的好该咋办呢?

    靠朋友圈开辟新销路

    “喜欢玉器滴童鞋,这边看过来啦。玉镯、吊坠,都是内部价啊,一只镯子成色只有一个,有意者联系。”3月19日上午,龙龙在微信朋友圈里发出了这样一条消息,还配上了几张自己拍的玉镯、吊坠照片,虽然拍摄水平不如专业的,但也引来一些朋友们的“围观”。

    30岁的龙龙是典型的上班一族,由于自家的亲戚在乌市开设了一家玉器行,看到好东西就想在朋友之间分享。没想到,他前不久第一次在朋友圈里分享了亲戚家店里的几件玉器,就引来众多朋友们的询问。“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买卖开,那次我帮亲戚一下卖出了十几件玉器,有的给父母买镯子,有的给孩子买吊坠,有的给自己买戒指,反响这么好,我差点没接住。”龙龙说。

    在龙龙亲戚开的玉器行里,记者看到玉器的种类还挺多,项链、手链、挂坠等品种齐全,价格也是几百元到几万元不等。龙龙在微信朋友圈里推荐的大都是几百元到一千多元的商品,他说:“我的朋友们年龄都跟我差不多,毕竟大家都还在奋斗阶段,没有太多的闲钱去消费,只有很喜欢玉器的人,才会有购买的欲望。向他们推荐就选择价位较低、品质相对较好的玉器,这样才能保证购买力。”

    “这几个月下来,我的朋友基本上有购买意向和能力的都买了,现在剩下的就是回头客,或者朋友带朋友,顾客带顾客来买。因为我们有实体店,东西质量有保证,不少人觉得价格合适了就会掏钱。”龙龙介绍,一般他会拿一些商品拍好图片更新到微信朋友圈向大家展示。“微信的语音聊天帮了我大忙,可以跟我的‘顾客’一对一的交流,告诉他们怎么保养、怎么搭配。”龙龙觉得在微信朋友圈做买卖靠的就是朋友之间的信任。

    生意多了烦恼来了

    谭小姐曾经对自己微信圈里的“友情推荐”很感兴趣,购买力也十分强劲。但最近她却对这种方式深恶痛绝。她告诉记者,前不久,她在微信的朋友圈里看到自己的小学同学正在强力推荐一款泰国的蜗牛霜,介绍蜗牛霜具有护肤作用,忍不住花了700多元买了一盒。她买回蜗牛霜使用了一星期后,不料看到央视上曝光蜗牛霜含有不利于健康的化学成分。但由于是从朋友那里购买的,出于信任,她并没有考虑蜗牛霜的来源、真假以及价格等问题,就像吃了哑巴亏一样,只能将这美容“神器”一丢了之。

    在微信“生意”圈里的假冒伪劣产品也令许多朋友之间的信任慢慢减少。市民顾先生说,有朋友称自己代购各种中高档红酒,并承诺酒源均来自欧洲。顾先生便花了一千多块钱买了一瓶红酒与妻子分享。由于这款红酒顾先生很喜欢,曾品尝过几次,觉得味道很好,但当顾先生打开从微信朋友圈里购买的同款红酒品尝后,总觉得哪里不对劲。于是,他拿着这款喝剩的红酒来到一家酒庄里进行验证,最终得出的结论是,这瓶红酒是假冒伪劣产品。“虽然买到假货,但碍于朋友的面子,我也不好说什么。不知道是朋友被骗了,还是朋友有意骗自己。”顾先生说。

    对于朋友圈里卖家来说,信任危机已然产生。由于每天都分享一些化妆品、衣服图文,王晶女士,发在微信朋友圈的内容开始招致好友的厌烦,更新动态的反应从开始的点赞,到现在无人问津。询问产品、价格的大都是新加的陌生人,依靠朋友圈销售逐渐变成陌生卖家和买家之间的交易。一些好朋友向她表达了不解与反感,甚至屏蔽了她的动态。

    为了了解微信买卖到底有多泛滥?记者随手打开微信通讯录,在“搜索”一栏输入“鞋包”二字,屏幕上立刻显示出一堆公共营销账号。记者随便添加了一个名品箱包的私人账号。该账号相册里,充斥着各种品牌包包的照片。对方明确表示,“这些产品是1比1高仿,厂家直接提供货物,先付款后发货,签收后不可以退货。”

“熟人经济”是一把双刃剑

    微信的买家到底是哪些人?一位记者的朋友圈里的微信卖家透露,“一般都是靠朋友、熟客口口相传,通过他们不断宣传来发展客户群。”她补充道,“微信平台上‘摇一摇’、‘附近的人’和‘漂流瓶’也是发展客户的一个渠道。注册一个公共账号,有需要的顾客也会通过搜索添加。虽然这种形式并不多,但也是拓展客户的好渠道。”

    “针对目标对象、精准营销,微信生意圈有其独特优势。”一经营电子产品的负责人董丽说,微信朋友圈其实是一种熟人圈层营销,依靠的是“口碑营销”和“熟人经济”。在朋友圈里,因为都是熟人,许多卖家可以精准了解朋友或者说潜在朋友们的特点,做到知己知彼,减少盲目,而且在这里的销售成本非常低,几乎不需要“烧钱”。董丽说,“大家因为信任,所以互为朋友,并乐于分享自己的一切,依靠网络的速度传播起来不仅快而且很容易。”

    然而,所谓的“熟人经济”是一把双刃剑。在市场交易中,有时买家会以为对方是熟人,有信任度,或拥有产品质量或价格的优势而放松警惕,反而买到了价高质劣的产品。部分微信朋友圈卖家,没有把朋友圈的优势发挥到正道上,而是利用朋友关系卖假货,专“宰”熟人,玷污了“微商”的名声,同时,链接微信上的交易一旦出现纠纷,买家维权相当难。

    腾讯微信方面曾在媒体上公开表示,明确反对将“微信圈”变成“交易圈”。

    据相关业内人士介绍,腾讯前期已对一批涉嫌利用微信平台买卖、售假等账号进行了封号处理,微信官方表示,根据用户的投诉,朋友圈会对一些涉及侵权、假冒伪劣和进行恶意病毒营销的商家进行不同程度的处理。

    朋友圈里的“买卖”难维权

    “微信购物最近的确红火,但它缺乏保障。”许多网购达人们感慨道。

    市民周小姐通过朋友介绍用微信购买过许多商品。在她看来,因为都是自己需要的商品,并且都是熟人推荐,还算放心。但她也透露,很多朋友都没有实体店,因此也没有相关的工商注册、登记之类的。

    当记者问“如果真的出现纠纷怎么办?”时,她想了半天说:“大家都挺熟,应该不会吧。我从来没有这样的想法。”记者再问:“如果你买的化妆品含铅等化学成分超标怎么办?”她迟疑,“没凭没证,还真不好说。”

    新疆鼎新旭业律师事务所律师何宇表示,若要成功受理此类案件,需消费者提供一份买卖凭证和卖方经营地址,或者卖方认可这场交易,如果缺少其中一种或卖方不认可交易,就很难处理。

    何宇说,微信买卖类似于网络平台,可借助消法、合同法等来解决纠纷。法律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除了特殊情况之外,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由于微信朋友圈是基于信任而存在的熟人消费圈,在买卖过程中,往往没有确定契约关系的买卖合同,很多应用程序不具备有效的实名制认证功能,在这种平台上进行买卖行为,相当于处在现行消法的真空地带,一旦出现纠纷,维权会很困难。”


转自:http://news.ts.cn/content/2014-03/20/content_9457137_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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