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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在疆招飞报名工作10月20日-12月28日进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0-16  来源:新疆天山网  作者:叶晓敏  浏览次数:191
核心提示:10月14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办了解到,近日自治区招办、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联合下发的《关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学院、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在新疆招收飞行学生工作的通知》中明确,2015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学院计划在新疆招收飞行技术专业(本科)学生10名;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计划在新疆招收飞行技术专业(本科)学生40名。
   “民用航空”在疆招飞报名工作将于10月20日至12月28日进行。报名具体实施单位将由南方航空公司新疆分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
    10月14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办了解到,近日自治区招办、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联合下发的《关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学院、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在新疆招收飞行学生工作的通知》中明确,2015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学院计划在新疆招收飞行技术专业(本科)学生10名;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计划在新疆招收飞行技术专业(本科)学生40名。
    “民用航空”2015年在疆招飞的对象和主要条件为:参加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报考汉语言招生计划的男性文、理科高中毕业生;符合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要求和招飞体检鉴定医学标准;年龄在16至20周岁(1995年8月31日至1999年8月31日出生)等。
    按照“民用航空”2015年在疆招飞的程序要求,考生需要进行报名推荐、预选初检、体检鉴定(含心理学测试)、民用航空背景调查、文化考试、招飞体检复查等程序后才能进行录取,录取后还要进行入校后的复查。其中招飞体检复查工作于2015年6月(高考后)进行,身体状况发生变化不符合标准的将不予录取;入学后的复查工作由民航局航卫处、飞行学院卫生部门在入学三个月内按规定进行身体复查,对身体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按照“民用航空”2015年在疆招飞要求,凡报考普通高校飞行技术专业的学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外语限考英语。在考生志愿表提前批志愿中填写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学院”或“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同时可兼报其他院校和专业志愿。
    对于已经符合“民用航空”招飞要求并已入学的考生还须遵守所在院校的学籍管理规定,在停飞学生安置方面,学籍管理规定明确要求:对于符合在校继续学习条件的停飞学生,按其高考成绩转入本校其他本科专业学习;不符合在校继续学习条件的停飞学生予以退学。
    “民用航空”2015年在疆招飞工作报名地点设在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奎屯、克拉玛依、博乐、伊宁、塔城、阿勒泰、库尔勒、阿克苏、哈密等地。全疆其他地区有志于民航事业的考生均可报名。
    考生若想了解“民用航空”招飞的更多事宜,可与南方航空公司新疆分公司人力资源部联系。

转自:
http://news.ts.cn/content/2014-10/15/content_1060691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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