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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各级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实行互联网查询服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0-17  来源:新疆天山网  作者:刘杰  浏览次数:91
核心提示:10月1日起,新疆各级检察机关全面部署运行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通过互联网向相关人员提供案件程序性查询服务,向社会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以保障全区各族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不断提高新疆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亲和力。记者10月16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召开的新疆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
     10月1日起,新疆各级检察机关全面部署运行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通过互联网向相关人员提供案件程序性查询服务,向社会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以保障全区各族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不断提高新疆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亲和力。记者10月16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召开的新疆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
    据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彩霞介绍,部署应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是新疆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中央决策部署、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的重大举措,是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有助于检察机关找准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的方向。通过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可以在互联网上及时全面公开检察机关办案信息,积极回应群众关切,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有力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
    人民检察院通过互联网公开的案件信息内容包括案件程序性信息、重要案件信息及法律文书等。案件程序性信息包括职务犯罪立案侦查、审查逮捕等5类刑事案件、5个类型刑事申诉、国家赔偿案件,以及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重要案件信息包括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等情况;社会广泛关注的刑事案件的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等情况;已办结的典型案例;重大、专项业务工作的进展和结果信息;以及其他重要案件信息。法律文书包括人民法院所作判决、裁定已生效的刑事案件起诉书、抗诉书;不起诉决定书;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应当在该系统发布的其他法律文书。在对以上法律文书进行公开时,对相关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的姓名等不宜公开的内容,做匿名、屏蔽处理。
    据了解,案件程序性信息只向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及诉讼代理人公开。以上人员查询信息时需向办理案件的检察机关提交身份证明、委托书等证明材料;查询经常居住地以外的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程序性信息的,可到经常居住地所在县、区级人民检察院请求协助办理身份认证。经审核认可后,提供查询服务或查询账号。对重要案件信息、法律文书等其他公开信息则不做查询限制,可通过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HTTP://60.206.40.60/html/index.htm1)进行查询。

转自:http://news.ts.cn/content/2014-10/16/content_1061510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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