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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日可能影响股价重要财经消息汇总(更新中)(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08  浏览次数:133
核心提示: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11月08日讯金浦钛业:实控人兄弟一致行动人关系尚未解除  金浦钛业(000545,股吧)7日晚间在回复交易
             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11月08日讯金浦钛业:实控人兄弟一致行动人关系尚未解除

  金浦钛业(000545,股吧)7日晚间在回复交易所关注函时表示,郭金东与郭金林签订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尚在合同有效期内,郭金林先生单方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故双方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尚未合法、有效解除。

  据了解,郭金林投诉金浦钛业称,郭金林曾与金铺钛业董事长郭金东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但是因郭金东屡屡违约,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已于4月8日函告郭金东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且函告已于2016年4月11日送达,送达之日起其与郭金东不再是一致行动人,但金浦钛业未对此进行披露。深交所对此表示关注,并要求金浦钛业对以上问题进行详细说明,聘请律师就郭金林与郭金东是否解除一致行动关注出具法律意见,并在11月8日前书面回复深交所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对此,公司表示,经公司核实,公司控股股东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曾名“江苏金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集团”)股东为郭金东、郭金林,分别持股 74.74%、25.26%股权,双方于 2012 年签订了《一致行动人协议》,该协议仅限于公司控股股东金浦集团层面的一致行动,目前该协议尚在有效期内。

  公司曾收到郭金林先生要求郭金东先生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告知函,但双方签订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尚在合同有效期内,郭金林先生单方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故双方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尚未合法、有效解除。

  郭金东、郭金林分别持有公司控股股东金浦集团 74.74%、25.26%的股权,在《一致行动人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郭金东、郭金林兄弟二人,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事宜,公司无须对外披露该等信息。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

  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11月08日讯仪电系重组启幕 华鑫股份(600621,股吧)拿进华鑫证券92%股权

  仪电系旗下华鑫股份的重组今天终于撩开了神秘的“面纱”:上市公司拟通过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三步走,一口气实现剥离原有的地产业务、解决同业竞争问题、转型券商的重大资本运作。在国企改革的大背景下,仪电系拉开重组序幕后,其未来如何整合地产等其他业务将更受关注。

  据重组方案,首先,华鑫股份拟以公司持有的房地产开发业务资产及负债(作为置出资产)与仪电集团持有的华鑫证券66%股权(作为置入资产)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其次,华鑫股份拟以9.59元/股的发行价格,向仪电集团发行股份购买置入资产与置出资产交易价格的差额部分,以及向飞乐音响(600651,股吧)发行股份购买华鑫证券24%股权、向上海贝岭(600171,股吧)发行股份购买华鑫证券2%股权。本次交易的拟注入资产为华鑫证券92%股权,交易价格定为49.2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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