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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昆明有“政策红利” 知名总部企业入昆奖100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29  浏览次数:144
核心提示:美编王丽娜/制图日前,昆明市商务局对外发布的《昆明市加快总部经济发展支持政策(试行)》(下称《总部政策》)显示,对引进知名
 

美编王丽娜/制图

日前,昆明市商务局对外发布的《昆明市加快总部经济发展支持政策(试行)》(下称《总部政策》)显示,对引进知名总部企业,并获新认定的,将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等一系列引导性政策。此举或将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城市功能提升,增强昆明市综合竞争力,使总部经济成为经济增长的又一新增长极。

总部企业是指注册地必须在昆明市的企业、机构,并在昆明属地纳税,下属关联企业不少于3个;且纳入本市核算的年产值(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年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等条件。

《总部政策》对新认定的总部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其中达到世界500强企业地区总部、中国500强企业地区总部、中国行业100强企业地区总部(及以上)的,每个团队再奖励30万元、20万元、15万元。同时,对新认定总部企业在我市购置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每平方米10元/月的补助,补助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以及对年纳税额超过2000万元的企业,将对其高层管理人员及高级专业人才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其当年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每户总部企业奖励人数不超过10人;超过5000万元纳税的,每户总部企业奖励人数不超过20人。

此外,对新认定总部企业购买在昆明市注册的相关企业提供的会计、法律、审计、科技成果转化、计算机数据服务、咨询、设计等服务,按当年购买服务实际支付金额给予10%的补助,但不超过100万元。

不过,对云南省内企业到昆建立总部企业或属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采取一事一议的原则。

值得注意的是,获得补助的企业,需承诺在获得补助资金后5年内不得将房产转作他用。否则应当立即退还与改变用途的面积相应的补助资金。同时,需承诺最后一次获得资金起5年内不得将工商注册、纳税、统计等关系迁出昆明,否则将收回其获得的扶持资金。

总部企业的认定由昆明市总部(楼宇)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今年起获认定的为新认定企业,2015年(含)以前认定的总部企业,视为已认定总部企业。

  》》》相关

  支持楼宇经济

市商务局出台的《昆明市加快楼宇经济发展支持政策(试行)》也显示,鼓励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利用存量楼宇、在建楼宇、闲置厂房等进行更新改造,改造面积达到10000平方米以上,且改造后入驻率达到70%以上的,对改造实施主体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实际改造成本的30%,总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对入驻率达到70%以上,且产业聚集度达到50%以上,年纳税总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楼宇,每年给予楼宇管理方100万元的奖励。对年纳税额达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楼宇,奖励楼宇管理方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纳税额每新增1000万元,再奖励5万元。对位于楼宇聚集区的综合购物休闲商场,营业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并纳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经认定,每年给予50万元奖励。

该项政策执行至2018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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