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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推6项医保利好政策 社区医院可报销大医院全部医保药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2-01  浏览次数:3078
核心提示:昨天市人社局宣布,自12月1日起,本市集中推出6项医保利好政策,大医院的全部2510种医保药品在社区医院都可报销了。据悉,全市共
 昨天市人社局宣布,自12月1日起,本市集中推出6项医保利好政策,大医院的全部2510种医保药品在社区医院都可报销了。据悉,全市共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2188家,其中社区和养老机构设医疗机构1482家,占比67.7%。新政可以使居民更好地就近就医,并有望解决大医院人满为患的问题。

同时,为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市医保部门还将通过信息化手段,利用患者就诊用药信息互联互通等方式,加大对基金使用的监管。通过大数据分析,对于此前个别医疗机构一次为一名患者开出一斤多大枣或一斤多枸杞等违规问题,已经做出处理。

人社部门介绍,为推进分级诊疗制度改革,从2016年起,本市还以工作数量及质量为主要依据,绩效工资总量向基层倾斜,建立工资薪酬绩效考核浮动分配机制,根据考核结果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利好1 医保药社区拿或价格更低

目前,本市医保大医院药品报销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品种为2510种,社区药品报销品种为1435种。自12月1日起,本市将统一社区和大医院医保药品报销范围,医保患者到社区等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均可以执行大医院的药品报销范围,大医院使用的药品在社区都可以使用和报销。

据了解,医保药品品种是药品通用名,相同名称的药品可以有不同的剂型和规格,以及不同的生产企业。目前的2510种药品在本市,实际涉及超过4万余个品规的药品。

人社部门表示,医保社区用药报销范围与大医院统一后,社区等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应根据患者治疗需求,及时配备相关药品,方便患者就医用药。不仅如此,由于社区医院采购药品执行零加成政策,而大医院要加成至15%,因此参保者在社区医院使用的药品,通常价格还会比大医院开的更便宜。

利好2 参保社区就医可报90%

在医保报销上,本市进一步加大在社区就医的倾斜力度,全力保障参保人员在社区就医用药需求,减轻个人医疗费负担。据介绍,目前本市参保职工在大医院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0%,如果参保人员到社区医疗机构就医,门诊报销比例可达到90%,个人医疗费用负担明显减轻。

例如,在职职工王女士患糖尿病,长期服用降糖药,每年该药药费5200元。三级医院报销比例70%,个人负担1560元。若王女士在社区就医使用该降糖药,医保报销比例90%,个人只需负担520元。其在社区用药比在三级医院用药个人负担将减轻1040元。

利好3 4类慢病可享两月长处方

为进一步方便慢性病患者长期用药,减少开药次数,对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血管病这四类慢性疾病患者,符合病情稳定、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等条件的,卫生计生部门近期明确社区医生可按照慢性病管理的有关要求,开具不超过两个月量的常用药品。对于符合上述要求的长处方药品费用,今后本市医保均可按规定予以报销。

换言之,过去只能一个月一开的慢性病用药,能够一次开两个月的量了,慢性病患者去医院频繁开药的问题得到大幅缓解。

利好4 上门医疗费也可医保报销

2016年本市卫生计生部门出台了开展居家上门医疗服务的通知,表示可通过巡诊等方式开展居家上门医疗服务。

为保障上门巡诊工作的顺利落实,方便百姓就医,本市医保部门这次也明确,居家上门医疗服务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医保规定的,由医保基金予以报销。也就是说,上门打点滴等服务的医疗费都被纳入了医保报销范畴。同时,市人社局对定点医疗机构提出要求,要为参保人员做好医疗费用结算服务。

利好5 家庭病床报销起付线降低

为使老年人生活质量更有保障,医保政策鼓励和支持社区为老年人建立家庭病床。社区卫生机构为参保人员建立治疗性家庭病床的,按照住院的规定报销,报销起付线降低50%,由1300元降低至650元。

另外,治疗性家庭病床可以转往社区卫生机构或大医院,大医院也可下转到家庭病床,实现双向转诊,并视为连续住院。老年人家庭病床转至医院的,只收取家庭病床起付线650元,不再收取转入医院后的住院起付线。由大医院转至家庭病床的也不再另外收取家庭病床起付线。此举缓解了老年人行动不便的实际困难,进一步减轻了个人负担。

利好6 定点机构间转诊报销更易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治疗时,因病情需要,不受个人定点医疗机构限制,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之间转诊转院发生的有关医疗费用,医保均可按规定予以报销。

具体来说,在门诊就医时需要转诊的,在转诊期内转往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均按规定纳入报销。

在住院期间需要转诊的,转出后24小时内办理入院手续,医疗费用按连续住院计算,在一个结算周期内转入医院不再收取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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