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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12月1日起施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11-28  浏览次数:134
核心提示:     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 昨天联合颁布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对外商投资 房地产业 限制
    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 昨天联合颁布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对外商投资 房地产业 限制范围 有所扩大,对金融业限制尺度 有所放宽,而部分重要矿产则禁止外商投资开采。

    这份将从今年12月1号起施行的《新目录》明确表示,我国将继续限制 外商投资于 高档宾馆、别墅、高档写字楼 和国际会展中心的 建设、经营,外商投资 土地成片开发 则必须与 内资企业 合资、合作;并新增对 外商投资 房地产二级市场交易 及 房地产中介 或 经纪公司的限制。此外,还将“普通住宅地开发建设”从现行《目录》的 鼓励投资类别中 删除。  

  同时,对我国 稀缺或不可再生的 重要矿产资源,《新目录》不再鼓励外商投资;一些不可再生的 重要矿产资源 也不再允许 外商投资勘查开采;限制或禁止 高物耗、高能耗、高污染外资项目准入。此外,大豆和油菜籽食用油脂加工、生物液体燃料生产 要求由 中方控股,玉米深加工 则被列入限制类目录。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针对我国贸易顺差过大、外汇储备快速增加等 新形势,《新目录》不再继续实施 单纯鼓励出口的 导向政策。对部分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 战略性和敏感性行业,也持谨慎开放的态度,适当调整 相关条目,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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