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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零差率”销售 服务价格将提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9-11  浏览次数:219
               日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生厅联合下发《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提出药品将按进价“零差率”销售,通过药品收费降低和医疗服务价格提高“一减一增”的杠杆,实现群众医疗费用负担要有所减轻,医务人员合理收入水平不降低。

  依据卫生部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有关通知,原则在国家确定的我省永登县、秦安县等22个县的县级公立医院进行医疗服务价格配套改革试点,试点县级公立医院销售的除中药饮片外的所有药品须按进价“零差率”销售。

  现行医疗服务价格综合医疗服务类的诊查费、会诊费各项目价格,在现行基准价基础上按不超过10%的调整幅度调整;长期门诊(便民门诊)病人诊查费减半收费;现行医疗服务价格综合医疗服务类的护理费各项目价格,按不超过12%的调整幅度调整;现行医疗服务价格临床诊疗类的临床各系统诊疗中的治疗类按不超过10%的调整幅度适当调整;现行医疗服务价格综合医疗服务类的床位费各项目价格,上调幅度不超过8%。

  据悉,我省22个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县为:永登县、榆中县、永昌县、靖远县、会宁县、景泰县、清水县、秦安县、甘谷县、武山县、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天祝藏族自治县、瓜州县、庆阳市、庆城县、环县、华池县、合水县、正宁县、镇原县、陇西县、临洮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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