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 热搜: 工具  进口食品  鱼小文  新疆商业网  武功  136  新疆  帽子  祝永亮  乌鲁木齐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资源 » 正文

乌鲁木齐供热企业每月逢5须测温 提高服务水平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11-15  浏览次数:220
核心提示:    新疆新闻网11月12日电   11月11日,乌鲁木齐市供热行办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供热行业管理部门、各供
    新疆新闻网11月12日电   11月11日,乌鲁木齐市供热行办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供热行业管理部门、各供热站在每月的5日、15日、25日定期进行测温,以全面提高供热服务水平。

    11日,记者从市供热行办了解到,本采暖期供暖以来,全市供热运行总体平稳,但由于室外最低气温一直在零度左右徘徊,出现了个别供热单位供热时间不足、供热质量和服务水平下降的现象,近期此类供暖投诉增多。

    市供热行办有关负责人指出,今后供暖除逢“5”必测温之外,每月还要不定期对投诉较集中的区域进行抽测,并且对热用户实行“四必访”,即采暖前后、重大节日之前、强冷空气到来时、重大活动之前必访。如遇天气突变等特殊因素,按照市协调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要求进行加测和走访。

    通知要求,市、各区(县)供热办、各供热企业测温时要使用由市供热行业管理办公室监制的测温记录表,对每次测温情况及时汇总报市供热行业管理办公室。对存在人为缩短供热时间、降低供热质量和供热服务不到位的单位,将予以处罚,并追究领导责任。
 

【编辑:辛雯】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网站顾问 | 会员服务 | 版权声明 | 服务条款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新ICP备150038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