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石河子市现行出租汽车运价是2004年7月1日制定的,9年来随着城市经济社会及物价上涨状况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租汽车运营成本亦不断上升。为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和谐地发展,同时更好地规范政府定价行为,提高出租汽车调价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报请师市同意后,师市发改委于12月3日召开了城市出租汽车价格调价听证会。根据听证会的听证结果,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将城市出租汽车价格进行调整。
出租车起步价由现行5元乘2公里,调整为7元乘2公里。计费公式为:车次租金=起步租金+(实乘公里数-2公里)×车公里租价(不分车型、租价统一);白天(北京时间7.00至24:00)车公里租价由现行1.30元,调整为1.50元;夜间(北京时间00:00至7:00)车公里租价由现行1.30元里加收50%,调整为2元;等候费由累计5分钟按1公里租价计费,调整为等候累计3分钟按1公里租价计费。超出10公里部分,每车公里加收50%的空驶补贴费不变;合乘收费(合乘,是指出租汽车司机接载多名互不相识的乘客,同乘一辆出租汽车前往目的地。)出租汽车司机若要承运合乘旅客,合乘前司机须先征得已乘车的乘客同意后方可合乘,其合乘里程部分每位乘客按正常车费的60%付费。
城市出租汽车价格调整后,取消对出租汽车行业天然气价格的财政补贴,自12月23日起执行新调整价格。在12月23日至12月30日出租汽车计价器调整期间,新老价格并行;已调整计价器并更换新价标的出租汽车按新价格标准执行,未调整计价器或未更换新价标的按现行价格标准执行,12月30日全部完成本市出租汽车计价器调整工作,统一执行调整后的新标准。
各出租汽车经营者须按照规定在车辆上张贴统一由价格监督检查局监制的车公里租价标签,使用经鉴定合格的计价器,实行明码标价、按表计费,必须使用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开据的收费发票金额应与计价器显示的金额一致;不使用计价器或不按计价器显示的金额收费,及不按规定开据税务发票的,乘客有权拒绝付款。价格监督检查局及城市客运管理部门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