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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超标电动自行车5年后禁上路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3-19  浏览次数:136
核心提示:据初步统计,我区因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的各类道路交通事故占全区交通事故总量的20%以上。数据显示,仅喀什市一地,电动自行车就多达24万余辆,全年喀什市区内发生的各类交通事故600余起,而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事故300余起,占50%以上。
 

    新疆电动自行车95%以上超标,300余万辆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每年引发的交通事故占事故总量20%以上,5月1日起实施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全面改善我区电动车的混乱局面。

    据初步统计,我区因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的各类道路交通事故占全区交通事故总量的20%以上。数据显示,仅喀什市一地,电动自行车就多达24万余辆,全年喀什市区内发生的各类交通事故600余起,而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事故300余起,占50%以上。

    3月18日,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召开新闻通气会,针对5月1日即将实施的《管理办法》,交警总队综合执法支队调研员袁生奇进行初步解读。

    “超标车”临时期限为5年

    袁生奇介绍,“两轮电动自行车的主要标准为,设计时速在20公里/小时以下,总重量在40公斤以下,有有效的脚踏装置,在30分钟内有效的骑行7公里左右;另外还包括轮胎宽度、电瓶输出功率等等方面的要求。符合这一系列标准的,才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所称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只要有任意一项超出此标准的,就属于超标电动自行车。而三轮电动车,在《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为机动车。”

    本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从今年5月1日起,不允许生产、销售超过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包括三轮电动自行车。

    我区交警部门将对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临时登记制度。“按理说,此类超标电动自行车是不允许生产销售及上路行驶,但鉴于新疆的特殊情况,据不完全统计,我区目前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已达300余万辆,所占数量非常大,全部取缔,一刀切的方法过于极端,因此实施临时登记管理制度。”袁生奇说。

    交警部门将对此类超标电动自行车实施登记注册、办牌办证业务,车主需在登记后,办理牌照,并考取准驾车型的驾照后才可上路行驶,另外还需购买强制保险。“临时”期限为5年,通过这5年对源头的管理与控制,不产生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而“旧”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则逐步取缔。超过5年后,此类不符合规定的电动自行车不允许登记及上路行驶。

    鉴于此类超标电动自行车属非法产品,在交警部门的信息平台中无法登记录入,因此,我区交警部门将针对此类车辆专门开发研制出一套相应的“专属软件 ”,专门对此类超标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排档,从而有别与其他机动车。

 电动车载人载物有标准

    对于超标电动自行车以及三轮电动车载人载物标准也做出规定,如超标两轮车载物不超过15公斤、三轮车不能超过100公斤,以及对载物的长、宽、高的标准也有具体要求,在道路上行驶时,规定此类电动自行车须在机动车道的最右侧车道的1.5米范围内行驶。

    在全疆不少城市已划分了电动自行车的专用车道,比如喀什、阿克苏等地,《管理办法》要求,设有电动自行车专用道的,就在专用道内行驶,没有专用道的,在右侧车道靠右1.5米范围行驶。

    《管理办法》对驾驶电动自行车载人也做了明确规定,一般不允许载人。“三轮电动车绝对不允许载人,而从人性化管理的角度出发,对超标两轮电动自行车做了特殊规定,由于考虑到有些群众购买电动自行车主要用作接送孩子上下学,因此允许搭载一名1.1米以下的儿童。”袁生奇说。

    对驾驶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上,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标准仍在敲定当中。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或三轮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一律参照机动车事故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需要说明一点,多年来,不少生产商、销售商误导消费者,称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无需办证,无需驾照、无需办理保险,下至8岁儿童、上至80岁老人都能开,造成了电动自行车管理混乱的局面,数据显示,仅喀什市一地,电动自行车就多达24万余辆。全年喀什市区内发生的各类交通事故600余起,而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事故就有300余起,占50%以上。”袁生奇表示。

    登记后核发行驶证及号牌

    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车辆管理支队支队长蔡青介绍说,根据《管理办法》,交警总队起草了《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登记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工作规范》),主要对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档案等内容做出了具体规定,并明确了管理部门和注册、变更、注销范围,需要提交的资料、工作要求及其含义的解释等内容,目前该规范已起草完毕,下发到各地征求意见,很快将根据各地提出的意见做出修改及公布。

    《工作规范》中规定,由地县级公安机关交警部门负责办理本辖区内电动自行车的登记业务,有条件的也可下放到派出所和交警中队办理。

    交警部门注册登记的是2014年5月1日以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对于达到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可按照正常程序进行机动车的落牌手续。

    电动自行车使用全区统一电动自行车登记系统进行登记,登记后核发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及号牌。

    给这些电动自行车挂牌所产生的牌照费用,交警部门将根据发改委的定价在后期予以公布。另外,还确定了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表格等式样。交警部门初步决定参照摩托车号牌的式样给电动自行车设计号牌。

    最后,将开展岗位业务培训,今年4月起,开始对全疆各地车驾管业务的民警进行培训,主要目的就是熟悉此套管理系统的应用和操作以及在使用当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进一步规范,达到统一标准。


转自:http://news.ts.cn/content/2014-03/19/content_9452386_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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