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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车可办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4-26  来源:新疆天山网  作者:彭芳 蒋晓 谭乂中  浏览次数:110
核心提示:5月1日起,新疆将同步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届时,交警部门将给超标电动车办理临时注册登记手续,也就是说,超标电动车也将挂上车牌。
    5月1日起,新疆将同步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届时,交警部门将给超标电动车办理临时注册登记手续,也就是说,超标电动车也将挂上车牌。

 待取得行驶证、驾驶人考取对应车型的驾驶证后,超标电动车将从“三无”车辆,变成合法上路的电动车。

 3月18日,记者从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了解到这一消息。

 交警总队综合执法支队调研员袁生奇介绍,考虑到超标电动车使用率相对较高,交警部门先依法管理,办理号牌,号牌有效期为五年,五年后不予登记,自行退市。

 交警总队车辆管理支队支队长蔡青告诉记者,交警总队已制定自治区电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其中对超标电动车的注册、变更、注销、档案等登记工作都有明确要求,并规定了办理相关业务需要提供的资料。

 交警总队统计数据显示,全区目前有电动车300余万辆,其中95%以上都为超标电动车,仅喀什市就有24万余辆电动车。

 但据去年全区交通事故统计显示,去年我区发生的交通事故中,涉及电动车的事故占事故总数的23%。而去年全区因无照驾驶摩托车及超标电动车,被处拘留的达5000余人次。

 目前,质监、工商等部门已开始着手从源头管理,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禁止拼装或者擅自改装电动自行车。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管理部门会同质监、工商、公安部门编制符合国家标准并准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目录将载明电动自行车的品牌、型号、生产企业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以提示市民勿购买超标电动车。

 □办法解读

 ●电动车驾驶人须考驾照

 驾驶超标电动车合法上路,驾驶人须首先考取驾驶资格,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年满16周岁以上,且无法律、法规规定妨碍安全驾驶的身体缺陷情形。

 驾驶两轮超标电动车,须考取轻便摩托车驾驶证,即准驾车型为F的驾驶证。驾驶三轮超标电动车的,须考取三轮摩托车驾驶证,即准驾车型为D的驾驶证。驾驶人现在就可到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考取对应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5月1日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车可办牌

 超标电动车登记注册工作将于5月1日起开始,主要针对5月1日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车。

 《办法》中所称的电动自行车,依照1999 年国家标准规定,整车质量不超过40 公斤,最高时速不超过20公里,在30分钟之间有效的骑行7公里以上。

 另外,自行改装,加设电动助力装置的,也属超标电动车,也须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等超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但不符合摩托车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适用该《办法》;达到摩托车或者其他类型机动车国家标准的,参照机动车管理。

 车辆须购买交强险,在检验审核通过后,核发行驶证及车辆号牌。

 ●开超标电动车上路载人载货有要求

 驾驶超标三轮电动自行车,不可载人,驾驶超标两轮电动自行车,允许搭载一名1.1米以下的儿童。超标两轮电动自行车,载货不得超过15公斤,超标三轮电动自行车,载货不得超过100公斤。同时,对载货的长宽高标准也有具体要求。

 ●5月1日后买到超标车可要求退换

 市民若在5月1日后购买到超标电动车,无法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可要求商家退货,或更换符合国标的电动车,若得不到解决,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转自:http://news.ts.cn/content/2014-03/19/content_945257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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