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因被人指出向乞讨老太太吐口水,新疆乌鲁木齐市民印峰的车号被公布在网络上,随后,关于他的所有信息都被“人肉搜索”了出来。
这一幕,和陈凯歌导演的电影《搜索》何其相似。在电影中,来自网络的舆论暴力如此汹涌,让女主角叶蓝秋在承受病痛的同时,遭遇沉重的精神压力。在信息不对称的格局下,新闻当事人的缺席,反倒给网民提供了 “胡思乱想”的空间,每个人都可以往里面添加自己想表达的内容和想发泄的情绪。
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这是我国首次以法律形式为个人信息划定“保护圈”,这是否也意味着“网络人肉”时代即将终结。
辱骂 从网络照进现实
时间回溯至2013年3月22日12时33分,名为“桃色人气”的新浪博友发帖称:“新A36D××全球鹰,年迈的老奶奶颤颤巍巍地走在马路边上乞讨,司机摇下车窗就破口大骂并往老人脸上吐口水……要求全城人肉。”
这个帖子中没有图片、时间、地点等基本事实要素,只有一个车牌号和一段令人愤慨的文字,却让网民们深信不疑。网民搜索发现,那辆车的车主叫印峰。随后,印峰的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及其家人信息都被曝光在网络上。
一时之间,网络上对印峰的各种批评甚至辱骂开始蔓延。就在帖子发出两个小时后,印峰接到第一个电话,之后就是连续不断的电话和短信。短短3个小时里,他就接到200多个电话、100多条短信,大多都是辱骂的内容,甚至不堪入耳。
最让印峰无法接受的是,自己并没有向乞丐吐口水,可连续的电话却让他欲辩不能。电话中,除了骂印峰的,还有恐吓、讹诈他的。
接下来的日子里,印峰放下手头的工作,奔波在媒体、律师事务所、派出所、法院之间,以寻求解释、解决此事的途径,但最终无功而返。
随着时间的推移,“朝乞丐吐口水”事件逐渐淡化。但是这场由网络到现实的公共事件,随着司法解释的出台再次被人提起。
近年来,因为微博等网络信息平台的兴起,现实社会中发生的种种人身侵权行为也被搬到了网上,而且涨势迅猛。
2013年12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75%的网络侵权都涉及对人格权的侵犯。其中又以名誉权纠纷最为普遍,占到人格侵权的37%。另外,涉网络侵犯人格权案件还呈现较强的名人效应,大多涉及知名公众人物,引起社会舆论广泛关注。
据了解,网络人身侵权主要集中在侵害人格权和侵害与人格相关权益两个方面。侵害人格权,包括侵害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侵害与人格相关权益,最突出的就是侵害公民个人信息。
“不同于现实侵权,网络侵害人身权益的危害后果比较严重。”新疆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赵丽莉认为,由于互联网技术的特性,以及网络侵权的特殊性,网络侵权一旦发生,影响面大、传播范围广,对受害者的侵害大,具有不可逆的特点。
转自:http://xj.ts.cn/2014-10/24/content_1064352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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