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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提前准备了“过冬”的“棉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11-20  浏览次数:217
核心提示: -------揭开华为“万人集体辞职”群众运动之真相    作者注:笔者一直从事华为企业文化的研究,曾服务过华为企业

-------揭开华为“万人集体辞职”群众运动之真相

   作者注:笔者一直从事华为企业文化的研究,曾服务过华为企业文化的建设工作,在华为吃住超过100天,在北京甚至与“任老板”同睡过一张床(说明:笔者是男性),同时笔者的2位同学分别在华为市场部和人事部工作了10年时间,也可以说混出了一点名堂。华为这次的“集体辞职再上岗”事件,受到了企业界和社会媒体的高度关注,众多的眼球聚焦华为,褒贬不一,总之许多舆论缺乏分析事物的辩证和哲理性思维。作为曾研究华为企业文化的笔者,该出来说几句公道话的时候了。。。。。

一、“先辞职再上岗”群众运动没有脱离华为《基本法》

1、“先辞职再上岗”运动符合《基本法》的价值分配原则


   如果你熟悉华为《基本法》,如果你手头上拿着一本华为《基本法》,请你打开第一章,找到第五条:“华为主张在顾客、员工与合作者之间结成利益共同体。努力探索合理的内部动力机制。我们决不让雷锋吃亏,奉献者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华为任正非是一个佛性很强的企业家,是一个懂得感恩的企业家,是一个坚持原则的企业家。因为他的父母在“文革”时期被评为“地主”、“反革命”,遭受了长期精神和肉体的折磨,因此任正非痛感宽容的珍贵。他导演的“集体辞职再上岗”群众运动,充满了关爱、充满了仁慈,完全符合华为《基本法》的价值分配原则。从华为员工自愿离职的补偿方案,就可以看到华为没有让雷锋吃亏。

   现在我们对华为补偿方案做一个简单的分析:自愿离职的华为员工可获得华为公司相应的补偿,补偿方案为“N+1”模式。补偿费=(月工资+年奖金平摊)*“工龄N+1”。笔者的那位同学张羽在华为呆了10年,混了一个项目经理,他的月工资10000元,并不为高;一年的奖金是60000元,平摊给每个月就是60000/12=5000元的奖金,而他在华为工作了10年。那么他可得到的最终赔偿数额就是(10000+5000)*(10+1)元=165000元,加上他的36万股票,他一次可以拿到52万,这个数字在中国也只有华为才出得起,也只有华为才愿意出。而且他拿到了这52万补偿费后,还可以与华为签订一个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有了新的工作、新的岗位和新的工作激情,何乐而不为。笔者的这位同学是华为的奉献者,得到了超额的报酬,也是一个占了华为大便宜的“雷锋”。

   (而笔者的另外一个同学,在福建的一家中型企业工作了6年,每月工资也不低,将近12000元/月,然而企业又故意将年度销售指标拔高,并通过严格的不合理的绩效考核,使他每月拿到手里的工资一般在6000---8000元不等。如果不能完成年度销售指标的80%,年终奖就是一个鸭蛋。这位同学工作6年吃了6个鸭蛋,在强烈的压力之下提出辞职,却没有得到一分钱的补偿和一丝毫的安慰。可想深圳华为的同学是多么的幸运,可惜笔者不是华为的员工,笔者也真想一辈子做华为的员工。但令人纳闷的是为什么还有一些华为员工对“先辞职再竞岗”存在抱怨之心,还表示难以接受呢?这些华为的员工难道没有看到同样在广东、深圳打工崽,每天工作12小时以上,每月仅拿到1000元左右的工资吗?难道他们除了披着“华为华丽的外壳”,心里就没有一点满足之感、怜爱之情。)

2、“先辞职再上岗”运动符合《基本法》的驱除“淤泥沉淀层”原则

   任正非导演的“先辞职再上岗”群众运动最主要的目的就是激活“淤泥沉淀层”,让最有责任心、最有才华的人才进入公司中坚层。在华为《基本法》第一章第四项“价值分配”之“知识资本化”第十七条,写道:“我们实行员工持股制度,目的一:将员工与企业结成利益与命运的共同体;目的二:通过员工持股,吸引最有责任心、最有才华的人进入公司中坚层”。华为倡导“员工与企业结成利益与命运的共同体”的信仰是一种员工与企业双方的共同责任和义务,华为不是“共产主义者”,更不是“养老院”,所以它必须通过“先辞职再上岗”群众运动,不断激活“淤泥沉淀层”,才能使华为永远充满活力、充满斗志、充满竞争力,保证华为的可持续发展,保证“员工与企业结成利益与命运的共同体”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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