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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事厅:事业单位招聘新规10月1日起实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11-28  浏览次数:155
核心提示:     事业单位新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都要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发布招聘信息至少应该比报名
    事业单位新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都要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发布招聘信息至少应该比报名开始时间提早7个工作日……昨天,记者从省有关部门了解到,我省已出台《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规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办法》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要求。事业单位发布招聘信息至报名开始时间应不少于7个工作日。

  在招聘时,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不得低于招聘岗位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一般应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数,并告知报名人员。

  以下4类人员经事业单位考核、主管部门同意、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可以直接聘用为工作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短缺专业人才;按单位预算管理方式,同类性质事业单位人员或财政补助向财政适当补助、非经费自理向经费自理单位流动的人员;涉密岗位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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