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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我国白酒产业政策新动向解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11-28  浏览次数:103
核心提示:     4月1日起白酒行业消费税政策调整正式实施;同期,质监总局发出白酒产品生产许可证到期换证的通知;
    4月1日起白酒行业消费税政策调整正式实施;同期,质监总局发出白酒产品生产许可证到期换证的通知;26日北京商务局发布了《关于加强酒类流通管理的通知》,“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开始执行…… 
    不仅如此,酝酿了两年的《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政策的利好对白酒行业的发展带来更多的希望。
    1、《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发布
    《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严格规定了酒类生产者和经营者所要具备的条件,并强调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并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予以明示。
   《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规定,酒是一种特殊商品,因此必须实行特殊管理;县级以上酒类行政主管部门是酒类行政执法的主体,并赋予其独立的酒类行政执法监督管理权。以后从事酒类生产,除个人或者家庭自酿自饮的酒类外,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符合湖南酒类生产规划、布局;具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地、设备、检测仪器、专业技术人员以及质量体系;符合质量、卫生、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要求。生产酒类的原料、配制酒类的基酒和食用酒精,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禁止使用甲醇、非食用酒精或其他非食用化学物质配制酒类。
    《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规定,酒类经营者在批发酒类商品时应当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单随货走,单货相符,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酒类批发和零售经营者采购酒类时,应当向供应方索取生产许可证、酒类批发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经销授权文书的复印件和《随附单》。进口酒类还应当索取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进口食品卫生证书》的副本和《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的复印件。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并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予以明示。禁止流动销售散装白酒。
    糖酒快讯市场分析中心认为,《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出台将更有利于保障消费者的饮酒安全,规范湖南省酒类管理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随着国内近几年酒业的发展,酒类行业的法律法规体系缺失、滞后的问题逐渐突出,相关部门开始加大力度完善我国酒类行业的酒类监管体系,此次《办法》的颁布实施就是在目前酒类市场上制售假酒和高额进场费现象的改善管理方面迈出一大步。可以预计区域酒类市场将会随着法规体系的完善逐渐健康发展。
    2、白酒消费税政策正式调整
    4月1日,白酒行业进行消费税政策调整,取消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的差别税率(此前对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分别按25%和15%的税率从价计征消费税),改为20%的统一税率,保留每斤白酒0.5元的定额税率从量征收政策。
    糖酒快讯市场分析中心认为,新税制的实施将减少国内白酒行业的负担,尤其是大型白酒企业的负担,使高档酒尤其是名酒涨价所带来的压力得到缓解,盈利空间增加,从而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在目前白酒产能过剩的情况下,这将有助于整个行业重新洗牌。此次白酒税率调整虽有利好,但是对白酒市场终端的零售价影响甚微,由于高档白酒仍供不应求,与此次下调的5%税率相比,一些大型白酒企业每年季节性调整价格的幅度都不止5%,因此此次调整将不会对白酒价格产生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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