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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经济新规今起实施 电煤价格双轨制正式终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14  浏览次数:266
  2013年1月1日起,一批经济领域新规开始实施。其中,延续近20年的电煤价格双轨制正式终结,煤炭企业和电力企业自主协商确定价格。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新政实施,鼓励长期投资,抑制短期炒作。我国首次通过立法程序确定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规定,凡是有缺陷的汽车,都要实行召回制度,主管部门甚至可以强制召回。此外,“史上最严交规”今日实施,闯红灯抢黄灯等将被扣6分。

  电煤价格告别双轨制

  中国政府网日前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自2013年起取消重点合同,取消电煤价格双轨制,煤炭企业和电力企业自主协商确定价格。

  这意味着延续近20年的电煤价格双轨制正式终结,中国电煤市场化改革终于迎来“破冰”,争论多年的电煤价格并轨最终实现。此举也意味着困扰中国多年的煤电之争走到了尽头,在完全市场化主导下,未来中国的煤电行业将更趋良性发展。

  在过去近十年内,国内煤价翻了好几番,但上网电价调整却远远滞后,不少火电企业陷入发电越多亏损越严重的窘境。这次国家在为煤炭企业松绑的同时,也明确了煤电联动的机制,给电力企业吃上了“定心丸”。

  煤电联动机制落实之后,火电业务比重大的发电企业受益可能最为明显。比如华能和华电两大电力集团燃煤机组装机容量占总装机比重接近90%,对煤价波动尤为敏感,也将直接受益于煤电联动。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明年1月1日起实施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1月1日起,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持股超过1年的,税负为5%;持股1个月至1年的,税负为10%;持股1个月以内的,税负为20%。个人投资者持股时间越长,税负越低,以鼓励长期投资,抑制短期炒作,促进我国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

   政策实施前,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为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个人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相当于10%。

  该政策实施后,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确定实际税负。持股超过1年的,税负为5%,税负比政策实施前降低一半;持股1个月至1年的,税负为10%,与政策实施前维持不变;持股1个月以内的,税负为20%,则恢复至法定税负水平。因此,个人投资者持股时间越长,其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税负就越低。

  缺陷汽车拒不召回最高可处货值10%罚款

  我国首次通过立法程序确定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从1月1日开始实施。凡是有缺陷的汽车,都要实行召回制度,主管部门甚至可以强制召回。

  与2004年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相比,《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对隐瞒汽车产品缺陷、不实施召回等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

  管理条例还规定,生产者、经营者不配合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缺陷调查,或生产者未按照已备案的召回计划实施召回,或生产者未将召回计划通报销售者,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许可机关吊销有关许可。

  管理条例还对一些严重的违法行为作出了严厉的处罚规定。生产者违反条例规定,未停止生产、销售或者进口缺陷汽车产品,或隐瞒缺陷情况,或经责令召回拒不召回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缺陷汽车产品货值金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

  “史上最严交规”今日实施 提高交通违法成本

   驾照新规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新规定对校车、大中型客货车、危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型驾驶人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提高了记分分值,记分项由38项增至52项。

  使用伪造和变造校车标牌、校车超员20%以上记12分,不按规定避让校车记6分等14个涉及校车管理的记分项等。将未悬挂或不按规定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违法行为记分由6分提高到12分,将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等违法记分由3分提高到6分。

  同时,考虑到《道路交通安全法》已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取消了原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记分。

  1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3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近日国家财政部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3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部门包括外交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等。

  据了解,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有15项,其中,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10项,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5项。另外,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有15项。其中,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8项,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7项。

  近年来,“菜贱伤农”已经成为一个普遍性的现象。有专家说,农产品有一半的价钱都涨在了“最后一公里”。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的十项措施从降低经营成本、清理整顿收费、减轻税收负担、规范执法行为、加大用地支持力度等方面多管齐下,打出了“组合拳”。 “如今农产品贱卖贵买的问题比较突出,这种现象的形成有很多原因,但流通费用过高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因素,这也涉及到流通体制问题,此次措施可以说是对之前政策的强调和重申。”

  房贷新利率2013年1月1日起兑现

  今年,央行先后两次下调人民币存贷款利率。按照惯例,对于“老房贷”的利率调整将在次年的1月1日起开始执行。也就是说,今年的两次降息要从2013年元旦起正式“消化”。

  利率下调0.5个百分点,意味着房贷月供的变化有多大呢? 以等额还款方式为例,客户向银行借了100万元30年期的房贷,2012年6月8日前,当房贷年利率为7.05%时,借款人的月供为6686.64元;而在2013年元旦之后,当房贷年利率执行6.55%的标准,则借款人的月供为6353.60元,月供要比以前少333元。

  央行连续两次宣布降息,而5年期以上贷款的基准利率将从年初的7.05%降到6.55%,累计降了0.5个百分点。不过,这种利率调整并没有及时体现在“房奴”们的房贷利率上。

  目前各大银行对房贷利率的调整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按月调整,即在基准利率调整后的次月,房贷利率也相应调整;另一种是按年调整,即在次年对房贷利率进行调整。

  新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婴幼儿食品强化剂等纳入调整之列

  据介绍,现行《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1994)是1994年颁布实施的。此次修订对原标准中营养强化剂的使用规定和历年来卫生部批准的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情况进行汇总、梳理,根据确定的营养强化原则和风险评估结果对原有内容合理性等进行了分析,确保其与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协调一致。

  新标准在食品类别中删除了食盐,意味着不再允许食盐添加除碘之外的营养强化剂,对婴幼儿营养强化剂的品种、使用量、化合物来源等作出特别规定,适应了当前食品安全、营养改善和慢病防控的需要。

  此外,从明年1月1日起,酱油、速冻饺子、包子、汤圆、虾丸等预包装食品,如果没有食品营养标签将不得销售。近日卫生部发布《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食品标签中有营养声称或营养成分功能声称的,均需强制使用营养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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