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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研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6-13  浏览次数:134
             法律服务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息息相关,经历了从无到有的快速发展过程。近年来我区法律服务有了很大发展,在经济、政治、文化以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我区民主法制建设和经济建设健康发展,为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法律服务是为社会公众、法人以及其它社会组织提供法律事务性帮助和提供具有法律意义的一种服务活动。既具有现代服务业市场化、商业化的一般特征,又具有司法专属性、法律职业性的自身特征。 

  一、我区法律服务的基本情况和发展现状 

  法律服务主要是司法行政机关的有关业务工作,包括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和司法鉴定六个方面的工作。 

  全区现有律师事务所64家,执业律师632名;公证处20家,执业公证员97名;基层法律服务所165家,法律服务工作者486名;人民调解组织3375个,调解员22694名;法律援助机构26家,法律援助工作者和志愿者5071名;司法鉴定机构74家,司法鉴定人663名。 

  (一)律师业成为法律服务的主体。改革开放以来,律师制度得到恢复,律师业得到迅速发展,已成为法律服务业的主体力量。截至2007年6月底,全区共有律师事务所64家,执业律师632名,其中,合伙制律师事务所48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7家,国资所7家,个人律师事务所2家。还有公职律师办公室5家,公职律师26名;公司律师事务部2家,公司律师9名。广大律师积极参与各种诉讼活动和非诉讼法律事务,律师办理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实物和法律援助案件共计20万多件。据统计,2007年上半年,我区律师共担任法律顾问1020家,办理各类诉讼及代理共5307件,办理各类非诉讼法律事务441件,咨询和代写法律文书共20135件(次),提供法律援助共计428件。律师参政、议政的能力不断提高,目前,全区有3名律师担任各级人大代表,7名律师担任各级政协委员。此外,广大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传播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每年开展义务法律咨询3多万件,进一步促进了我区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 

  (二)公证法律服务体系基本确立。随着《公证法》的颁布实施,我区公证服务体系基本确立。截至2007年6月底,全区共有公证处20家,执业公证员97名,公证员助理110名。其中实行自收自支体制的为3家,行政体制为3家,事业体制为14家。2004年以来,总计办证19万件。 

  (三)基层法律服务发挥了重要作用。基层法律服务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服务制度,在我区法律服务队伍中人员遍布城乡。截至2007年6月底,全区共有基层法律服务所165家,法律服务工作者486名。其中86个所采取自收自支的运行机制,79个所与基层司法所合并办公。486名法律服务工作者,其中取得律师或法律职业资格有5人。基层法律服务的主要业务市场是面向农村,城市的基层法律服务也是面向基层的社区群众。2004年以来,全区基层法律服务所共担任法律顾问1034家,其中担任乡镇政府、事业单位、村委会690家,担任各类企业和经济组织280家,担任其他组织的64家。开展各类业务67654件,为当事人避免、挽回经济损失4947.55万元。 

  (四)人民调解作用日益凸现。自1979年司法行政机关恢复和重建起,人民调解工作伴随着国家的法制建设的进步,得以迅速发展。截至2007年6月底,全区有各类人民调解组织3375个,调解员22694名。全区调解组织基本形成镇(街)调委会——村(居)调委会——调解小组的三级调解网络。2004年至2007年6月底,各级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6.6万余件,调解成功率达96.2%。 

  (五)法律援助体系初步形成。2004年我区率先在全国建立起法律援助四级工作网络,初步形成较为完整的法律援助体系。截至2007年6月底,全区有法律援助机构26家,法律援助工作者和志愿者5071名。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7600余件,为12余万受援对象无偿提供了法律援助,为民事法律援助案件中的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1460余万元,为近50万贫弱群体提供了法律帮助。 

  (六)司法鉴定逐步走向规范。2005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要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其中规定,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可以保留必要的司法鉴定机构,为侦查工作提供鉴定服务,但不得向社会提供鉴定服务。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不再保留司法鉴定机构。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实行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制度。截至2007年6月底,全区有司法鉴定机构74家,司法鉴定人663名。初步建立了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 

  三、法律服务业存在的问题和弊端 

  改革开放以来,我区服务业发展相对于第一、二产业发展来讲较为滞后,服务业发展速度低于经济增长的平均水平。作为一种特殊的服务业,我区法律服务业发展较为之后。经过近三十年的快速发展,暴露出服务水平偏低、组织机构不合理、支撑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一)没有形成有利于法律服务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有效机制。对法律服务机构性质的认识是否到位,决定了法律服务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满足社会公众法律需求作用的发挥。改革开放近三十年来,我们高度重视市场机制的建立和政府职能的转变,而对于各种类型的社会组织建设重视不够,对各类社会组织在促进社会公共事务的有效管理,保证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认识不足。以律师法律服务为例,律师制度刚刚恢复之初,律师的性质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律师执业的工作机构是法律顾问处,而法律顾问处是非营利性质的国家事业单位,经费便由国家统包,业务上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和管理。经过近三十年的发展,虽然律师的地位有了较大提高,社会对律师的作用也有相应的改变,但律师的执业环境仍然不容乐观。应当说,律师执业环境问题,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法律服务组织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作为一个整体的律师业的社会地位还远未达到世界各主要国家律师业的普遍水平。 

  (二)存在多头管理、重复管理和管理“越位”与“缺位”问题。目前,我区法律服务秩序的混乱,在很大程度上是政府管理部门对法律服务监管不力、不到位造成的,集中体现为既缺乏宏观管理经验,又普遍存在着管理体制不顺、管理力量薄弱,准入机制不健全,权力过于分散,大量的法律服务组织流失于管理之外等弊端。尽管国家赋予司法行政机关对法律服务的管理职能,但法律服务机构,甚至法律服务执业资格分别为不同的政府部门所审批。例如,商标法律事务服务由工商部门审批,专利法律事务服务有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批,税务法律事务服务由税务部门审批。虽然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上述机构设立审批权尽管被取消,但实际上从事这些业务的机构,还是主要接受相应的业务管理部门的监管。因此,司法行政部门实际上难以对现有的法律服务实行统一的资格认定和执业准入。这就造成了对现阶段法律服务业的理解,还只能仅仅停留在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的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人员、法律援助志愿者等为公民个人、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和政府机构提供的以法律事务为主要内容或者具有法律意义的服务活动这一层面。 

  (三)已有的法律服务组织覆盖面有限,内部管理不规范。以公证法律服务为例,公证制度目前还处在发展初期,相关的管理制度之后,体制不合理,作用还未得到充分发挥,公证机构无序发展和不正当竞争严重,公证制度的社会公信力受到了来自社会各界的严重质疑。近几年来频繁出现诸如武汉体彩作弊案、西安“宝马案”和开封“撬门公证案”等触目惊心的事件,严重影响了公证的社会形象。就行政化倾向问题,包括如何更好地发挥律师行业协会与司法行政部门“两结合”的管理体制以及仲裁机构的管理问题,目前各有关部门直接管理着经济仲裁、劳动人事仲裁和国际经济仲裁业务,既缺乏统一性,又体现了严重的以行政职能划分来确定法律服务管理模式的倾向。 

  法律服务业存在的这些问题和弊端,在逐步建立和完善射虎注意市场经济过程中,既有他的客观性,也由政府对法律服务组织和法律服务业的积极作用认识不够、政府职能转变的目标尚未到位、法律服务的作用无法全部显现出来等体制性、机制性因素。 

  四、法律服务业的发展趋势 

  包括法律服务业在内的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本质上来自于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社会分工专业化等需求。现代服务业的提法最早出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提高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此后几年,伴随着国民经济稳步发展,信息、金融、咨询和法律服务业等现代服务业都得到了充足的发展。据专家预测,未来的五到十年,作为现代服务业重要组成部分的法律服务也必将迎来一个良好的发展时期。 

  (一)法律服务多元化发展趋势。未来一个时期,法律服务多层次、多角度、多领域的服务需求会不断增加,特别是高端法律服务业的发展,将拉动整个法律服务业在人员水平、业务层次、职业领域等方面有一个比较大的拓展。 

  (二)法律服务专业化发展趋势。随着法律服务多元化发展趋势,必将推动法律服务在专业化上加快步伐,加上法律服务本身的竞争压力增大,必将促进法律服务的专业化分工。法律服务机构将根据法律服务市场的需求,合理确定专业定位,促进法律服务的专业化分工,发展专业特色。 

  (三)法律服务规模化发展趋势。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完善,各类法律服务领域的垄断将被逐步打破,各类法律夫妇机构在专业化的基础上,通过业务合作以及合并、联合等多种方式,实现规模化,增强竞争力,达到共享双赢。 

  (四)法律服务规范化发展趋势。经过多年的发展,法律服务执业人员素质已经有了明显提高,相关政策措施和法律制度基本完善,运作机制和管路模式日臻成熟,法律服务已经逐渐从粗放式发展向精细化、规模化发展方向转变。 

  (五)法律服务深化改革的趋势。不断推进法律服务的改革将是法律服务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基本发展趋势。特别是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趋势,以及整个现代服务业新的一轮体制改革,法律服务业在体制、机制等诸多领域的改革都将进一步深化,并将大大促进法律服务业发展。 

  五、法律服务业发展对策和建议 

  法律服务是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对于发挥法律的实施功能和使用效力,维护社会基本争着制度,协调市场经济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包找公民、法人以及其它社会组织合法权益,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都将具有不得替代的作用。因此,要从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法治国家的高度,更加重视法律服务业的作用,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法律服务业的发展。 

  (一)把法律服务纳入自治区现代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未来五到十五年,包括法律服务业在内的服务业将在信息技术的支持下快速发展,这既是经济快速发展的需求,一是社会健康发展的不可逆转的潮流。对此,必须充分认识到加速发展现代服务业国家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把法律服务已纳入我区现代服务业的总体发展规划,综合运用政策措施、法律制度等各种有效手段,推进我区法律服务业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上的创新,促进法律服务业的健康快速协调发展。 

  (二)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随着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步伐的加快,法律服务业管理体制将随之进行改革,条块分割、部门垄断、行业分立、缺乏统一管理的法律服务业管理体制将逐步得到改善,宏观上统一管理的指导思想逐步确立,行业壁垒和部门垄断将逐步被打破,从而推动建立开放式的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在此基础上,通过建立有效的机制,切实改变条块分割、缺乏横向协同、总体低效的现象,推进法律服务业市场化、社会化、产业化进程,逐步建立统一的法律服务市场和规范的法律服务产业。 

  (三)改革和完善法律服务组织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按照法律服务业的发展必须建立寨健康有序的基础之上的要求,法律服务业的服务主体、服务行为、服务秩序和法律服务管理行为都将得到进一步规范。积极培育法律服务的市场主体,大力推进法律服务主体的规模化、专业化建设。加快体制传信,进一步完善法律服务组织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强化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规则意识,不断提高法律服务业职业道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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