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报》2月18日报道,自2013年4月1日起,对从事外贸业务的经营户将规定一些强制性要求。
向乌兹别克斯坦运入货物或经乌兹别克斯坦过境的承运人应当向边界交接处的海关部门提供所装运的货物的信息,其中包括货物名称、数量、重量、货
值以及与商品说明和编码体系相符的商品代码。
进口商必须提供进口货物报关单以确认按优惠关税向乌兹别克斯坦进口的商品的货值。
自2013年4月1日起,在进口的食品类商品、个人卫生用品和其它日用消费品上由生产商填写的强制性标签该当使用乌兹别克语。
还有一项硬性规定是,乌兹别克斯坦本国的日用消费品生产企业必须采用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2013年1月29日的总统令已经批准了上述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