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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的“试点”和“推广”中间是什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11-18  浏览次数:154
核心提示:“试点加推广”是我们在进行信息化建设中常用的一种“建设模式”,常常被用作解决规模大、周期长、复杂性及不确定高问题的法宝。
“试点加推广”是我们在进行信息化建设中常用的一种“建设模式”,常常被用作解决规模大、周期长、复杂性及不确定高问题的法宝。它是解决复杂问题的一种策略。如果运用得当,可以有效规避风险、缩短项目周期,并节省总的建设成本。

  但遗憾的是,在电子政务项目中,似乎把试点的结果“推广”成功的例子并不多,尤其缺乏大规模推广的例子。大部分的项目在“试点”之后,都偃旗息鼓,没有了下文。

  问题出在哪里呢?

  其实,我们经常是被自己的“模式”蒙蔽了。“模式”本身并不能解决问题。有几件在“试点”之后、“推广”之前必须做的事情,可以帮助我们确定,即试点结果,该不该推广和怎样推广。

  首先,要对试点的成果进行需求评估和分析,这是项目建设主体应该完成的工作。我们的许多电子政务项目,其实是“带病上路”的,存在着规划的局限性、概念的模糊性,甚至政策风险。试点,正是使这些不确定性明朗化的手段之一。如果试点的结果不能帮助我们诊断和治疗这些“病”,那么“试点”做得再漂亮,也还是不要急着推广的好。

  接着,要对试点结果进行技术方案的评估,这是项目承建方应该做的事情。在“试点”工程中,为了解决试点的主要矛盾,免不了对系统运行的网络环境、应用环境以及数据环境作一番理想化或者“模拟”。在真正实施项目之前,必须彻底分析这些差异,“还原”出项目建设的真实环境,重新对目标系统进行准确定义和评估。

  第三,要制订相应的标准和规范。统一标准和规范是对项目进行统一管理、保证项目有序推进的必要手段。促进标准规范的设计或制订是项目主体、政府信息主管部门和标准化管理部门的责任。电子政务项目在开始“推广”之前,应有一个标准化决策过程,以确定要遵从或予以扩充的标准。如果电子政务项目建设都能采用这一思路,那么一方面,可以保证项目不游离于国家的电子政务总体规划;另一方面,电子政务标准体系也可以逐渐得到充实和发展。

  第四,要对“试点”成果进行产品化包装。这是承建厂商应该做的事情,也可能是一个机会。利用已有组件、平台,进行必要的产品化研究和开发,加强管理,一个公司有可能就此壮大;反之,以传统的“造轮子”思维来对待大项目,公司就有可能从此就掉进“项目泥潭”。

  第五,政府相关部门要做好管理配套,搭好台,完善一系列机制,提供一个对项目建设和整个电子政务建设有利的环境。如果说在项目需求和标准化工作中,政府部门是参与或协调者,是主角;那么在其它的工作中,政府就应该以“搭台”为主,让位于市场规律和科学规律,建立招投标机制、项目协调推进机制和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促进项目建设和IT产业健康发展。

  总之,电子政务项目的大面积实施有不同于一般IT项目的特点。在电子政务建设领域,“试点加推广”不应该是一句简单的口号,实践探索不能取代理性的分析、科学的管理和扎扎实实的技术性工作。只有项目主体、承建商、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标准化部门进行紧密的合作,按照信息系统建设的客观规律办事,才能达到“多赢”的局面,从“试点”平稳地过渡到“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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