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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不合理 邮政早已盈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6-24  浏览次数:244
      据悉,普服基金属于新增的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前已列入部门工作计划,并已小范围征求意见,待报送国务院。

“如果2013年起开征,普服基金数额至少可达10亿元。”中国物流学会常务理事刘建新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估算称。

“不符国际做法”

在昨日的研讨会上,业内声讨普服基金“合法不合理”,因为该基金根据《邮政法》相关规定设立,但《邮政法》并未对基金征收的对象、标准、使用、监管等问题予以明确。

亚太速递商论坛中国首席代表雍虎表示,欧洲国家在征收邮政普服基金前已终止了邮政专营权,而对没有获批经营邮政普服业务的快递企业及其他物流企业不征收。欧盟指定,快递业务和邮政普遍服务是两个不同的业务。由此他认为,国内征收的普服基金名称和国外一样,但实质内容不一样,而且与国际做法背道而驰。

《办法》称,快递企业的业务主要集中在盈利地区,邮政企业业务主要集中在非盈利边远地区,为体现公平性,快递公司应该分担邮政普遍服务义务。

昨日参会的多数快递业内人士认为,邮政普遍服务属于公共服务,已制定邮政企业专营,财政应当依法补贴。

“邮政早已盈利”

设立邮政普服基金,旨在对邮政公司的信函递送等普遍服务部分的运营进行补贴。

“只有邮政函件、包裹、报纸、杂志发行4个业务有可能亏损,其他业务都是盈利,且盈利远远大于亏损。”中国快递咨询网首席顾问徐勇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指出,中国邮政的经营范围超过任何一家央企。

业界反对的另一个理由在于,普服基金补贴的对象——中国邮政集团早已实现盈利,而基金征收对象——民营快递企业普遍处于微利、甚至亏损状态。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IPO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数据显示,2011年中国邮政集团营业收入为2586.23亿元,净利润为209.36亿元。

研讨会上的多数意见认为,邮政企业“专营”与国家扶持、优惠政策挂钩,近年来已持续盈利,能消化亏损。而非邮快递企业已纳过税,如再征收基金有重复征税嫌疑。

“1/3利润将被抽走”

《办法》规定,在我国境内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缴纳普服基金。征收标准为:国内同城快递0.1元/件、国内异地0.2元/件、我国港澳台地区1元/件、国际2元/件;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年营收200万元以下的企业可免征。

有业内人士表示,目前民营快递的利润为0.3元-0.6元/件,征收普服基金将抽走民营快递1/3左右的利润。按此标准,相当于对快递企业额外征收了占其营业额1%-1.5%的税收。

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全国规模以上快递企业业务量累计完成17.1亿件,业务收入累计完成284.1亿元。根据《办法》规定,一季度征收的普服基金将达3.6亿元左右,约占一季度业务累计收入的1.3%。目前,我国快递企业利润率普遍在3%-5%。

刘建新指出,因“合法而不合理”被搁置的条例,在新《邮政法》的实施中已有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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